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4.1.1检验活动应公正地实施。
4.1.2咨询应对其检验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应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4.1.3咨询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活动、各种关系,或者源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然而,这些关系并不一定都会对咨询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对咨询的公正性产生威胁的关系可基于下述因素: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营销(包括品牌),以及销售佣金或介绍新客户等其他诱因。
4.1.4如果咨询识别出公正性的某类风险,则机构应能够证明其如何消除或将此类风险降至。
4.1.5咨询应有管理者对公正性的承诺。
4.1.6咨询的独立性程度应满足其所从事的服务所应具备的相应条件。基于这些条件,咨询应满足附录A中规定的要求,概述如下:
a) 提供第三方检验的咨询应满足第A.1章A类咨询(第三方咨询)的要求。
b)提供方检验和(或)二方检验,且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验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有关的组织中的一个独立且可识别的一部分,仅为其母体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内部咨询)的咨询,应满足第A.2章B类检验机构的要求。
c)提供方检验和(或)二方检验,且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验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有关的组织中的一个可识别但不一定独立的一部分,为其母体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检验服务的咨询,应满足第A.3章C类咨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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