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 财政和经济计划部 (MOFEP) 将为所有运往加纳的货物引入电子货物跟踪单/智能港口单
对于所有运往加纳的货物(包括过境货物),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均须在装货港签发 ECTN,并提交给 代理商[际风商务]进行验证。
每份提单必须至少包含一个 ECTN/SPN,并且需要在提单和货物舱单中插入其唯一编号,否则航运公司将被处以罚款。
未持有有效 ECTN/SPN 的货物将无法通过海关,除非出示有效的 ECTN/SPN。
该新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提单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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