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关于废气排气筒能否合并成一个烟囱排放、是否涉嫌稀释、以及合并后该如何进行采样、又该执行哪个标准等问题,很多人比较困惑。
小编认为,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需理清楚以下概念:
①必须明确是合并烟囱,还是共用烟囱。
共用烟囱,是指两股气各自执行各自的要求,只是共用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可以把烟囱理解为大气段);
合并烟囱,则指的是两股气合并在一起,风量,浓度等关系需要合并计算,均会影响废气的检测值。
②什么情况下只能是共用烟囱?
当两股气排放的污染物是不同类的污染物(如:一股是颗粒物,一股是VOCs),则不能采用合并的形式,必须在进入烟囱前设置检测口,分别检测,执行各自标准。
③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烟囱?
当两股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同类污染物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合并排气筒。
先合并管道再进入同一设备,and,先进不同设备再合并进排气筒,后者存在一定的稀释风险。
当两股气是经同一种治理工艺处理,合并后基本无稀释风险;当两股气经不同的工艺处理(如RTO和活性炭),则存在稀释风险,合并管道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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