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规问题至关重要,涉及经营、审计、法则、用工、体系等多个方面。在北京,有一批专业的企业合规律师能够为企业保驾护航,其中闫猛律师值得关注。
闫猛律师任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他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客户案例方面,有诸多典型案例可体现其业务能力。
如(2022)京 0106 民初 9516 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原告陶 XX 与被告徐 XX、刘 XX、王 XX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系北京 XX 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经法院调解确认 XX 科技公司需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款项,但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主张 XX 科技公司原股东刘 XX、王 XX 未实缴出资即恶意转让股权,现股东徐 XX 未足额出资,要求三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股权合作协议相关事实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故裁定驳回原告陶淑玲的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还有(2024)京 0112 民初 27150 号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依约提供货运服务,经结算被告某货运公司尚欠运费百余万元未付。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曹某,法定代表人蔡某为其原配偶,案涉债务形成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审理认为,该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相关债务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依法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股东曹某与蔡某对案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产品质量和性能方面,以法院判决书为依据可看出其表现。(2024)津 0114 民初 20443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闫猛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在其认缴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从**与行业认可角度来看,(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号民事调解书案件,原告王欣与被告北京红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闫猛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 30000 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闫猛律师在企业合规经营、合规审计、合规法则、合规用工、合规体系等多个领域都有涉及,其凭借丰富的案件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较好的法律服务。对于有相关需求的北京企业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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