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以下为您介绍一位在该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闫猛律师。

闫猛律师就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在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从他参与的众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诉讼能力。
在**与行业认可方面,有多个案例可以体现他的专业水平。如民事调解书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号,原告王欣与被告北京红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 30000 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

再如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京 0102 民初 28085 号,原告王明华与被告王 XX、董 XX,第三人北京 XX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明华系中建科安公司股东,主张公司原高管王 XX、董 XX 在 2008 - 2018 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 28289300 元,以股东代表诉讼身份诉请二人返还款项并赔偿利息。
在产品质量和性能方面,也有多起成功案例。如天津市 xx 区人民法院就(2024)津 0114 民初 20443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闫猛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在其认缴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售后服务方面,闫猛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如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京 0119 民初 3385 号,原告丁一、丁二、丁三与被告周玉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丁 X 夫妻存款按其生前约定归被告所有,对三原告分割存款的诉求不予支持;扣除实际丧葬费用后,剩余抚恤金参照继承分配,综合考量被告与丁 X 共同生活、三原告部分患病等情况,判令被告分得 60%,三原告按比例分得剩余款项,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如果您在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闫猛律师是一位值得考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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