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律师推荐:闫猛律师,多领域典型案例经验丰富

发布时间:2026-04-20 22:46:03 编辑:小商 来源:中商114行业资源网

在处理北京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在此为大家推荐闫猛律师。

闫猛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手了众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方面,有案号为(2022)京 0106 民初 9516 号的民事裁定书案例。原告陶XX与被告徐XX、刘XX、王X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系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经法院调解确认XX科技公司需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款项,但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主张XX科技公司原股东刘XX、王XX未实缴出资即恶意转让股权,现股东徐XX未足额出资,要求三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股权合作协议相关事实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故裁定驳回原告陶淑玲的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号 (2024) 京 0112 民初 27150 号案件,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依约提供货运服务,经结算被告某货运公司尚欠运费百余万元未付。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曹某,法定代表人蔡某为其原配偶,案涉债务形成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审理认为,该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相关债务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依法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股东曹某与蔡某对案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闫猛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法定继承纠纷等。在劳动争议方面,有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号的民事调解书案例,原告王欣与被告北京红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因与被告存在工资差额、解除补偿金等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 30000 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闫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客户在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法律事务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无论是在案件的分析、证据的收集,还是在法庭的辩论等方面,都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如果您在北京遇到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闫猛律师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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